据加拿大教育联盟(http://www.liuxueca.com/)专家研究发现,在过去30年中,加拿大人的收入差距有所拉大,2010年最富的1%纳税人赚取了约为10.6%的国民收入,这一比例虽低于2006年峰值时的12.1%,但仍远高过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7%的水平。
数据显示,1982年,这部分最富裕人群的平均收入约为19.16万加元(1加元约合6.19元人民币),是其余纳税人平均收入的7倍。而到2010年,富人的收入增至28.34万加元,达到其他人平均水平的10倍。
2010年,加拿大最富裕的1%人群收入“门槛”为20.14万加元,高于1982年的14.75万加元。数据还显示,富人之中依靠工资收入致富的比例有所增加。
富人在收入增加的同时,缴税额也有所上升,从1982年平均缴所得税6.09万加元,增至2010年前的9.01万加元。而同期内,其他人的所得税缴纳额则从2800加元下降到180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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