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
一. 蒙大法学院
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878年。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人数上,蒙大法学院的规模在加拿大位居第一,在大约1400名法律专业学生中,近三分之一为研究生。法学院拥有六十位专职教授和一百多位兼职教授。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在加拿大各法学院中位居首位。
蒙大法学院拥有设施优良的图书馆和电脑室以及独立的教学楼。
二. 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加拿大为大中华区学生特别设计的第一个法学硕士项目。参加该项目学生将在比较法学、北美以及国际商法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学习,获得全面的分析和研究能力。这将极大地增强他们获得高级职位的竞争力。
三. 项目目标
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向有志继续深造的法律专业学生提供一个专业学习的机会,它将引领学生在国际商法中的某一领域深入研修,并拓展其研究分析能力。
- 向学生提供一个综合全面的法学教学项目,使学生能够深入学习比较法学和国际商法方面的知识,进而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能够掌握行之有效的工作能力;
- 提供一种专业培训,用以帮助学生在传统法律原则和国际商法研究学习中开拓创造性思维;
- 使学生了解管理方面问题的重要性,以便在法学研究中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地思考;
- 培养学生解决来自不同法律体系或国际商法不同范畴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目的是使学生能够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案;
- 使学生掌握课题研究的综合理论分析能力,选择与之相适宜的学习研究方法、应用相关理论收集、分析和阐述数据并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 项目管理
该项目操流利法文、英文和中文的管理人员将会对注册该项目的中国学生进行管理,这些管理人员将为学生提供相关协助。
五. 其他活动
该项目学生还将有机会参观访问加拿大律师事务所、法院和公司企业,并与法学教授、律师及有关官员进行座谈研讨。
六. 课程设置
该项目是为期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习项目,学生须修满下述45学分:
- 课程:36学分
- 撰写研究论文:9学分
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第一单元:15门必修课程,共36学分:
法律6601 – 西方法律制度(3学分)
法律6602 – 普通法的商法理论(2学分)
法律6603 – 商业组织与管理(3学分)
法律6604 – 交易保障与破产(3学分)
法律6605 – 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3学分)
法律6606 – 电子商务法(2学分)
法律6607 – 证券制度(2学分)
法律6608 – 国际经济关系法(2学分)
法律6609 – 国际合同法(3学分)
法律6610 – 国际商业纠纷与争议(2学分)
法律6611 – 国际金融中的法律问题(2学分)
法律6612 – 商业律师业务与国际税法(2学分)
法律6613 – 全球化与经济融合(3学分)
法律6614 – 国际经济犯罪(2学分)
法律6615 – 教学实习(2学分)
第二单元:撰写研究论文(9学分)
法律6616 – 研究论文(9学分)
七. 起止日期
该项目每年八月底入学至次年八月底完成。
八. 学费
该项目学费为23,500加元,包括下述几个部分的费用:
- 项目课程费用;
- 项目课程所需的全部资料;
- 蒙大图书馆(包括电脑)、体育运动设施和其他学生服务设施的使用;
- 蒙大的个人电子邮箱和计算机工作站的使用。
九. 申请日期
该项目招生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会尽快审理。申请人应在开学当年1月15日之前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及申请费。由于该项目有学生数量限额,越早提交申请材料越有利于招生委员会有足够的时间在必要时与申请人联系,要求其澄清或补充有关资料。
十. 英语水平
该项目所有课程均使用英文教学。该项目要求母语为非英语的学生提交雅思(IELTS)成绩,除非他们的本科毕业于英语为教学语言的正规大学。
最低分数要求如下:雅思:6.5分(无单项要求)。
如果申请人的上述考试成绩低于录取分数,也可以实行统一面试录取。
十一. 生活费用
同北美其他大城市比较,蒙特利尔的生活费属于较低水平。魁省大多数消费品和服务需要支付5%的联邦税以及9.5%的魁省消费税。商品标价通常未含税收。
下面是在蒙大学习期间每月费用的估算情况:
房租和水电费:450加元;伙食:300加元;交通:50加元;电话:50加元;杂费:150加元,共计约1000加元。
十二. 租房
1. 校外租房:
在蒙大注册的学生大多在校外租房。该项目将向已被录取的学生提供有关附近社区房屋出租等信息。
2. 校内宿舍:
该项目对已被录取的学生提供少量的校内学生宿舍。每间宿舍的租金为每月约370加元,学生须签订租房合同。
十三. 接机
该项目学生将自行解决国际往返交通。该项目可提供当地有偿接机服务。
十四. 奖学金
由于大部分学生奖学金由加拿大各省级政府提供给加拿大本国学生,只有小部分奖学金提供给国际学生。申请人应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在蒙大的学习、生活和交通等费用支出。
因该项目的课程繁重,在学习期间将无法受雇从事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