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认定,阿尔伯达省检察官有权反悔,推翻一宗致命车祸肇事司机的1,800元认罪协议。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检察官有权取消认罪协议,在周五宣读裁判书。
这是法官首次裁定检察官对认罪协议有酌情权,最高法院以前没有审判这类案件,裁定检察官可否取消认罪协议,但它有研讯其他案件,审察检察官的权力。
最高法院处理该宗酒後驾驶致命车祸,61岁女被告尼克松(Olga Maria Nixon)被控2006年酒後驾驶,酿成交通意外,导致一对夫妇死亡,两人7岁的儿子也在车祸中受伤。
检察官初期认定,女被告的呼气检测样本有举证问题,同意减轻控罪,并改为危险驾驶,造成致命和致伤意外。
控辩双方经过谈判,达成认罪协议,被告承认较轻的不小心驾驶罪名,亦即违反交通规则。後来阿省高级司法人员推翻认罪协议,尼克松的代表律师反对。但加拿大最高法院现在判定,检察官有权取消认罪协议。
最高法院法官法官查伦(Louise Charron)代表其他法官,发表裁决书。她表示:「审讯程序一天未完结,检察官或有需要改变决定,考虑检察工作应否维持,若是,应提什麽罪名。」
该宗交通意外在爱蒙顿以北一个小镇发生,肇事当天,尼克松开动她的汽车流动屋,越过十字路口,撞上一对夫妇的汽车,夺去他们的性命。
肇事後,执法人员为尼克松检查血液酒精含量,发现她的血液酒精含量差不多是三倍的法律许可水平。
控方衡量到呼气样本举证有困难,又考虑到汽车流动屋不守交通规则的相关证供不够确凿,於是提出认罪协议,同意撤销刑事控罪,提不少心驾驶、造成致命致伤交通意外的罪名,形罚可能是1,800元罚款。阿省检察厅长随後检讨该案,认为害认罪协议违反司法准则,於是取消这份协议。
尼克松的律师说,控方取消认罪协议,侵犯她的宪章权利。阿省上诉法院支持检察官的决定,认定它有权取消协议。法官否定辩方的说法,不认为认罪协议等同有约束力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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