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购加盟店怨气收场 连锁饼店未交心水舖 仅发还半数保证金
事主陈先生出示一封向饼店总店追讨保证金的信件。
图为陈先心仪、位于华人聚居的大多伦多烈治文山市( Richmond Hill )麦健时少校路(Major Mackenzie Dr)的铺位。该铺位现已改名为另一间饼店。(由受访者提供)
一对华裔夫妇以3万元保证金加入多伦多本地一间华人经营的连锁饼店成为加盟店,并获对方承诺,若他们要求离场,可全数取回保证金。夫妇后来选中心水铺开店,但总店游说该对夫妇用万锦市另一铺位暂代,但直至合约期至,总店仍未能依约交出指定铺位,该对夫妇遂决定煺出,总店用2张1.5万元支票作煺款,但其中一张支票久久未能兑现,联络总店负责人又不果,故将自己遭遇公开。
加拿大连锁店联会(Canadian Franchise Association)表示,对很多投资者来说,连锁式商店是进军商界的最佳踏脚石,故较其他商业模式来得吸引。有商家为招揽投资者,会有意、无意将自己的生意包装成连锁业务。投资者在寻找商机时,一定要留意,投资者为保障自己,应搞清楚自己想做的生意性质与模式。双方签订协议时,亦应谘询法律意见。
陈先生于去年7月,从报章广告得悉,某华人经营的饼店招聘加盟商,当时对方声称,在大多伦多地区有11间分店。陈先生有鉴于加盟条件简单,投资者不必支付加盟费,但须支付2万元或4万元(视乎铺位面积及设备而定)的保证金,为期1年。期间,加盟店若改变主意,可全数取回保证金。
而加盟店将生意额扣除必要开支,如水电煤、面包供应、包装成本等,所赚得的利润,再八二分帐,加盟店占八成,总店则可得两成;若亏本则由总公司「包底」。
当时,陈生觉得条件吸引,遂在6间可供选择的铺位中,挑了烈市麦健时少校径(Major MacKenzie Dr.)一间铺位,并于同年7月底签约,分两期支付共4万元保证金。
陈生说:「我作决定时,自己亦曾亲自到该间铺面视察,但当时总公司负责人以不想打扰仍在营业的加盟商为由,要求我不动声色。」
个多月后,他属意的铺位未能如期交付,饼店甚至已经易名。此时,总店才承认,与塬来的加盟商就铺位拥有权打官司。不过,对方言之凿凿,指官司有必胜把握,并游说陈先生,在等待期间,以万锦市新旺角商场一间铺位暂代。
陈先生答允,并与对方做了补充协议,半年有效期,保证金亦因铺位缩小而减至3万元。陈生满以为肯搏肯做,便能开创天地。可是他开业3、4个月,除首月生意尚可外,其余日子生意额不理想。
陈先生及后与总店亦出现意见分歧,总店不再让陈先生继续在该铺位营业,但就继续游说他多等3个月,至官司完毕后,于烈市铺位继续营业。
陈先生称,他本欲就此结束合作关系,只是对方一直拒绝煺还保证金,半推半就下,也只好就范。等候期间,他无法专心找工作做,全家亦没有分毫收入。
但到了交付日期时,总店仍未能交出铺位。他向总店索回3万元保证金,总店给他两张各1.5万元的支票,但只有一张可兑现,另一张则「弹票」。
记者曾致电该饼店总店负责人蔡先生了解事件,但对方一直未有回覆。至于其太太则称,已将记者采访要求转达,有关事件不予置评。
律师∶特许经营须明权责分配
总店无法交出陈先生心仪的烈市铺位,便游说对方暂时使用万锦市新旺角广场的铺位。目前该铺位仍在招租。(明报记者摄)
有不少华裔移民由於英语不通、资金又有限,洽谈租约或找铺位困难,但他们又想在商场闯一闯,於是多会垂青一些特许经营店,以为对方供铺又供货,只要自己一就位,便能大展拳脚,认定特许经营店是进军商界的捷径;但一不留神,便出现岔子。
加拿大特许经营店联会总干事麦克劳克兰(Lorraine McLachlan)亦表示,普遍投资者相信特经营权的生意,是进军商界的最佳踏脚石。有些公司亦明白投资者心态,於是有意无意间,将生意包装成特许经营业务,目的是为吸引投资客。
其实这些公司无论资金、产品质素,都未足以以特许经营模式营运作。麦克劳克兰表示,即使这样,也不能就此将这些商店定性为涉嫌诈骗。只是,由於这些公司根本未达应有规模及财力,最後未必能满足加盟商的期望。
市场上有不少同名同性(质)的商店,令人错以为是以特许经营方式经营,但事实并不尽然。
所谓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授权人(franchisor,下称授权人)容许经营商(franchinsee)使用他们的商标、运作模式、商业理念等。授权人亦会为经营商提供训练;协助选择或直接提供铺位;供应货源等。
曾启荣律师表示,在安省,特许经营商必须受Arthur Wishart法例规管。特许经营授权与准经营商洽谈合约时,必须提供公司的特别文件(disclosure doucement);否则,便属违法。有关文件会清楚交代公司股份分布、公司是否涉及任何诉讼、曾否破产,又或成为特许经营商的资格等。
麦克劳克兰与曾启荣拒绝评论个别个案,但就不约而同忠告投资者,动笔与特许经营授权人签订合约前,最好事先谘询法律人士的意见,始终特许经营授权人与经营者之间权责分配,都订定在合约内容中。若授权人订定条件粗疏或没有纪律,投资者都应小心。
曾启荣奉劝投资者:「经营特许店并非从商捷径,物识合适的生意及授权人时,固然要花工夫钻研;即使得到经营权之後,亦要艰苦经营。」
目前,全加共有7.8万间特许经营店。该会设有申诉制度,专门处理特许经营人与授权人之间的纠纷。被问及该会每年接获多少投诉个案时,麦克劳克兰则表示「很少」,但就未能提供具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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